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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药学院2014届毕业生返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4-09 [浏览次数]:

09临床药学、10药物制剂全体同学:

为了规范管理药学院2014届毕业生返校工作,使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针对目前药学院毕业生返校存在的情况,经药学院决定,特作出以下规定,请你们按照此规定严格执行:

1. 所有毕业生必须于2014年3月2日前返校,各班必须在3月2日晚进行集合点名,任何人不得请假(病假除外,但必须要有医院病假证明原件)。

2. 所有毕业生必须于3月16日前上交个人在校期间获得的各种证书原件(包括英语四六级证书;计算机国二证书;学科竞赛、技能竞赛类省级及以上获奖证书;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必须是第一作者),复印件无效,2013年12月份英语四六级成绩以湖北科技学院教务处公布为准,可以到药学院教学办查询,个人材料用文件袋装袋,标上姓名学号,超过3月16日未上交者,则评定学士学位时视为该项数据为无。

3. 药学院2014届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定于5月10、11日举行,个人必须在3月16日前上交答辩论文初稿电子版(含开题报告、课题任务书、外文翻译、文献综述、正文),格式见药学院相关规定要求,未按规定时间上交者,药学院不予安排论文指导老师(个人按照药学院安排在3月21日前与指定指导老师联系进行毕业论文修改,也可自主联系确定指导老师),在5月5日前必须上交毕业论文定稿电子版(含正文纸质版一份),未上交者,不予安排毕业论文答辩。

4. 实习鉴定表上交截止时间为3月31日(交与药学院学工办王老师),毕业论文鉴定表上交截止时间为5月16日前,以上表格必须要有指导老师、实习单位签字盖章方可有效。

5. 自2013届毕业生开始,不再进行毕业大补考,2014届毕业生尚有不及格科目的同学在毕业前必须完成所有科目重修且补考成绩在60分以上(课程重修补考只能随该课程开课学期同步进行,凡跨学期考试的科目成绩教务处不予认定),否则不能参与学士学位评定,毕业证书延缓至所有课程成绩通过为止发放(至少到2014年10月以后),成绩以教务处成绩系统中查询为准,每位学生在校期间成绩单不针对个人打印,由药学院教学办统一打印后班干部领取发放到个人。

6. 毕业生返校期间,必须本人亲自办理毕业离校手续(含学费、教材费、住宿费等费用缴清;宿舍财产清理;档案归调档、户口迁移;归还学生证、图书证;上交就业协议书或就业证明),具体办理时间以药学院学工办通知为准。

7. 药学院2014届毕业生学士学位评定标准及结果公示时间为5月19日--5月25日,2014届学士学位评定毕业论文、实习环节评定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是这两项未按规定完成者一律不予授予学士学位,毕业生领取毕业证、学位证离校时间为6月18-20日(具体时间以湖北科技学院通知为准)。

注:以上材料上交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收齐后在规定时间内分别交予药学院教学办及学工办,凡是由于个人原因逾期未上交材料者而影响到毕业相关事宜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以上规定由药学院具体解释,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药学院教学办及学工办。

药学院教学办:0715-8272135 夏老师:18986639638

郭老师:18986638327

学工办: 0715-8272137 王老师:13971829771

余老师:15377200309

高老师:18672317060

附件:

2014届毕业生返校、毕业论文答辩等原文件

1. 湖北科技学院毕业论文格式

2. 药学院2013届毕业生学士学位评定标准(2014届毕业生学士学位评定标准以湖北科技学院正式下文为准,药学院在往届评定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

3. 药学院毕业论文鉴定表

4. 药学院学生实习鉴定表

5.药学院2014届毕业论文指导老师一览表

6、药学毕业论文范文

7、委托书

8、湖北科技学院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9、2014届湖北科技学院药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评定审核上报表。

药学院

201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