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热烈祝贺我校获得开展培养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授权

[发表时间]:2018-04-09 [浏览次数]: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2011〕69号《关于下达“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开展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的通知》,我校被批准为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类别为药学硕士。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开展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的通知》[学位〔2011〕54号],2011年8月,我校向湖北省学位委员会提交了开展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工作的报告,并正式启动申报工作。根据国家学位委员会关于申报工作的要求,学校科研处会同药学院进行申报材料的精心组织,并与省内外企事业单位共同完成了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需求调研,对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及保障措施等进行了深入研究,完成了“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申请表和开展试点工作可行性论证报告。经过湖北省学位委员会组织的专家评审,我校药学硕士专业学位学科点以全省第一名被推荐到国家学位委员会。2011年9月27日,经过国家学位委员会组织的现场答辩、专家评审,我校被批准为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标志着我校办学层次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药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是:面向药物技术转化、生产、流通、使用、监管等职业领域,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较好掌握药学及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药学专门人才。 药学硕士的课程设置要充分反映药学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突出交叉性、实用性,重视人文、社会科学课程,强调以应用和问题为主线对不同学科知识加以整合,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教学方法要重视运用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 开展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药学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我校药学专业人才培养水平,推动药学高层次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观念的转变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对于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药学专业人才队伍,扩大学校的社会影响力,对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也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试点工作的意见,我校药学专业将从2012年开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首次招生人数在15-20人左右,招生专业方向有临床药学、药物化学、药物分析和药物制剂,具体招生和录取政策将另行通告。欢迎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