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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2018年普通高考、中考期间在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6-05 [浏览次数]:

湖北科技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2018年普通

高考、中考期间在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

2018年普通高考、中考在即。为营造安全、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确保2018年高考、中考工作安全有序平稳进行,实现“平安高考”、“平安中考”目标,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的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加强高考、中考期间高校在校大学生管理,严厉打击在校大学生替考作弊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和咸宁市中考分别将于6月7日—8日、6月20日—22日进行。高考、中考是社会公平和教育公平的重要标志,关系到广大考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维护高考、中考的公平与秩序,是高校的重要责任。

近年来发生的国家教育考试失(泄)密、替考及高科技作弊等考试舞弊事件,大多涉及高校在校大学生,严重破坏了高考的公平、公正,损害了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为此,各教学院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高考期间在校大学生的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学生动态,严防在校学生参与高考替考作弊等违规违法行为。

二、防范为主,加强教育

为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平性,国家及教育部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第十二条规定:“在校学生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组织团伙作弊的;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各教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让广大学生明白参与高考作弊对社会、对自身的严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险性。对已违规报考、试图参与作弊、预备充当“枪手”的,只要在高考前主动交出准考证,退出考试的,一律不予追究;如执迷不悟、铤而走险的,必将严厉惩处。

全体同学(含研究生)要自觉学习通知精神,认识参与高考作弊的严重后果,自觉强化道德诚信,自觉抵制违纪作弊行为,弘扬“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社会风尚。

三、细化措施,加强管理

1.高考、中考期间,各教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考勤管理,一律不允许请假。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坚持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各教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要审核把关,核清原因。对无故未到校者,要逐人查清去向,对去向可疑者,要深入追究,直至查清。

2.学校保卫处、后勤处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校园环境检查,如发现组织替考、寻找“抢手”、售卖考试答案、作弊器材等可疑人员、小广告等线索,要及时清理和报告。

3.对于参加高考替考的“枪手”、参与高考作弊的学生,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理,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湖北科技学院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