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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省教育厅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4-09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外函[2013]1号)精神,2013年省厅将继续实施“湖北高校教师国际交流计划”,选派省属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派计划 1.面向省属本科高校,选拔220名青年骨干教师,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研修。出国留学期限一般为6个月。 2.重点选派高校重点学科、品牌专业、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中心、教学示范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青年骨干教师。 结合我校具体实际,2013年申报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重点推荐学科为: (1)省级重点(特色)学科:药学、核科学与技术 (2)省级重点(培育)学科:临床医学、教育学 (3)校级重点学科及重点培育学科:基础医学、地理学、理论经济学、物理学、护理学、中国语言文学、生物医学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国史 (4)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中心、教学示范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3.出国留学所需经费由学校配套4万元,省教育厅按每人2万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资助;高校协同创新中心教师出国所需经费由所在中心承担。 二、 申请推荐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 2.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68年5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4.申请人外语水平应达到《湖北省教育厅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可在咨询时领取复印件)规定的合格标准。对于单位重点推荐而外语水平未达标者,须参加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外语培训或外语水平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5.凡申报201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包括地方合作项目)的人员以及曾经享受公费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未满五年的人员,不得申请本项目。 三、 选拔办法 1.申请人须按照《关于准备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可在咨询时领取复印件)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2.本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一年(至2014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3.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13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4.请各申请人单位负责人在审批过程中,结合本单位学科发展的需要,积极鼓励申报,同时也要考虑教学工作的实际,有计划地按程序选派。 5.申报前,最好提前对外联系并获得外方一年有效期的邀请函。 联 系 人:刘世雄 联系电话:8218059 咨询地点:外事办(行政楼3012室) 湖北科 技学院 2013年2月26日 附件:湖北省教育厅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 5.参加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外语水平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6.参加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外语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 7.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其中雅思成绩不低于6分。托福成绩不低于90分;德、法、意、西语水平考试达到或相当于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能力水平考试达到二级(N2);韩语成绩达到TOPIK4级。 湖北科技学院办公室 2013年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