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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学院药学院2025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方案

[发表时间]:2025-11-20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的发展需求,强化学生学籍学历规范管理,推进学生转专业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1号令)、《湖北科技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湖科学〔2024〕37号)和《湖北科技学院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湖科教〔2024〕52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药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

一、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 超、李炎坤

副组长:张又枝、罗斌华

成 员:高银杏、方儒、周其其、韦志浩、雷敏、薛萍、曾祥聪、郭丽媛

秘 书:卢映月

二、转专业工作流程

1.学生申请

2025年11月28日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湖北科技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向药学院教学办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2.转出资格审核及遴选

2025年12月1日前,药学院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在符合转出基本条件的情况下,申请学生的高考成绩赋分从高到低必须在班级前30%(含30%),否则不能申请,申请人数如超过本专业可转出限额,则按照高考化学成绩赋分从低到高排序。学院审核完毕后将《湖北科技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药学院2025年申请转专业学生情况明细表》、《药学院2025年申请转专业学生统计表》纸质和电子版集中上报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完成对申请专业学生招生类别、高考科目及身体条件情况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到院部和教务处。审核通过的学生方可参加后续遴选。

注:

(1)高考成绩赋分:考虑到不同省份不同专业组高考分差异问题,所有申请转出的学生按照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区)高考录取分数线进行重新赋值排序。例如某专业组(C11609)在湖北的录取分数为485,则以485为基准,其赋分为60分,每高出录取分数线一分,则赋分加一分。若学生A(湖北考生,C11609)高考分数为489,则其赋分后的高考分数为64分,分数取小数点后2位。

(2)化学成绩赋分:新高考省份取化学单科分数/化学单科总分*100,传统高考省份以理综分数/理综总分*100,分数取小数点后2位。

3.确定转出学生名单

药学院根据本院部实施细则进行遴选排序确定可转出学生名单,在本院部公示3日后通知学生本人。2025年12月12日前向教务处报送《药学院2025年可转出学生情况明细表》、《药学院2025年可转出学生统计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4.转入遴选

药学院根据本院转专业实施细则,对可转入的学生进行遴选,确定可转入某专业学生名单后,2026年1月12日前向教务处上报《药学院2025年学生可转入学生统计表》的纸质版及电子版。

遴选方法:以高考分/高考总分*100,结合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5.结果公示方式及时间

2026年1月25日前,拟转专业名单由教务处网站统一公示,公示3日无异议后正式发文。

三、转专业基本条件及名额:

1.转出基本条件及名额

基本条件:

(1)思想品质优良,入学以来考试无抄袭作弊行为,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学生为在籍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一年级学生;完成原修读专业第一学期的全部应修课程且未有不及格记录;

(3)学生入学后,因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其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4)休学创业复学的学生,因自身创业情况需要,申请转入与其创业工作密切相关专业;

(5)在学校就读期间入伍,完成义务兵役且未受到部队处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退役后复学时可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6)其他特殊情形确需转专业的:学校因专业调整或专业停办,导致复学或留级的学生无法进入原专业学习的,征得学生同意后可以转入相近的专业;其他特殊情况,经个人申请学校同意。

各专业转出名额:

专业名称

专业人数

可转出限额(含本数字)

临床药学

80

12

药学

85

13

药物制剂

35

5

化妆品科学与技术

33

5

2.转入基本条件及名额

基本条件:除满足学校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高考选科必须为物理和化学;

(2)思想品质优良,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

(3)对所转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

(4)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各专业转入名额:

专业名称

专业人数

可转入限额(含本数字)

临床药学

80

24

药学

85

25

药物制剂

35

10

化妆品科学与技术

33

9

四、学生咨询申诉渠道

咨询渠道:学生可以通过药学院教学办公室(医药楼3栋310办公室,电话8272135)或班主任进行咨询,了解转专业的具体要求、申请流程等相关事宜,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细则,同时对学生转专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解答和处理。

申诉渠道:学生对转专业结果有异议或认为在转专业过程中存在不公正、不公平的情况,可以通过药学院教学办(医药楼3栋310办公室,电话8272135)进行申诉。申诉时应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教学办会对申诉进行调查和处理。

五、其他说明

1. 本方案与学校相关文件冲突的以学校文件为准。

2. 申请转专业的同学只有1次转出机会。

3. 获得拟转专业资格后,如发现有不符合转专业基本条件的情况(如有课程不及格,个人资料信息虚假等),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湖北科技学院药学院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