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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8-04-11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挥我校人才、信息、技术和设备等资源优势,拓展我校参与社会服务的功能和范围,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承担和完成各类横向科研项目,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学校鼓励各部门或个人利用本部门管理的设备、仪器条件和个人技术专长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各类横向科研项目研究,为此,特制定湖北科技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横向科研项目是:(一)各级政府和学校内各类科技计划及科研基金项目以外的研究项目;(二)由校内各院部、部门或个人(不含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下属单位)承接的社会各企业、事业单位,经济实体或个人委托的科研项目;(三)科研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科研项目。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的科研服务活动。校属独立企业法人从事科研服务活动的管理由学校按本办法的精神签订目标合同确定。

第四条 开展各类横向科研项目,要坚持有利于我校教学、科研、管理等综合实力的提高,有利于树立我校良好的社会形象,并合理兼顾学校、部门、个人三者利益。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五条 科研处负责全校的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并为开展的横向科研项目研究提供审核、咨询、协调等服务。学校各院部或个人承接的横向科研项目,须到学校科研处登记,由学校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凡未经科研处登记并签订合同的项目,学校一概不予认可。

第六条 横向科研经费的编号立项手续由科研处办理。

第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的立项研究需订立书面合同,书面合同格式内容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的相关要求,既可使用我校制定的合同书,也可使用项目委托方制定的合同书。

第八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书中必须明确该项目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具体归属方式由双方协议确定。

第九条 横向科研项目实行研究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研究过程和结果负责。

第十条 为保证进入学校的横向科研项目按质按量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组必须定期向科研处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并接受检查和管理。科研处和各院部应及时协调处理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 为维护学校的声誉,横向科研项目完成后的课题实验记录及总结报告等科研过程材料须交科研处归档,并由科研处组织进行验收、鉴定、成果登记和报奖(费用由项目组承担)。

第十二条 进入学校的横向科研项目,按学校立项的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管理执行。其项目经费的使用,按合同约定执行,研究成果在工作量计算、年度考核、评选先进和职称评定时有效。

第十三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发明创造,要及时向科研处汇报,经批准后申报专利。

第三章 奖 罚

第十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获准立项,按照《湖北科技学院科研工作定量考核标准》计算工作量。

第十五条 不能完成横向科研项目合同规定的任务或者项目研究结果未能通过鉴定或验收,由项目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在执行横向科研项目合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并履行合同,不得泄露科研秘密和成果秘密,维护委托方和学校的利益及声誉。若违反学校有关规定,侵犯学校知识产权,造成学校经济损失或损坏学校声誉的,由科研处采取必要措施,制止侵权行为,防止损失的扩大,并报请学校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对造成学校巨大经济损失的,学校可以直接从该项目组的任何经费和项目负责人的工资中扣除;对违反国家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需要利用学校资源(含无形资源)或占用工作时间开展的横向研究项目,经费必须进入学校账户统一管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