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地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局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函)(在生源地落实就业单位的除外);
2、省直及中央驻鄂单位主管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函);
3、省外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函);
4、公务员录用通知书;
5、就业主管部门签章同意的就业协议书;
注:北京、上海、天津等必须有就业主管部门的接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