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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科研先进单位和优秀科研团队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1-12-02 [浏览次数]:

关于评选科研先进单位和优秀科研团队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为表彰“十一五”期间在推动学校科技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研单位和优秀科研团队,发挥先锋模范的示范作用,充分调动和鼓励全校科研工作者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实现学校科研工作的跨越式发展,现组织开展科研先进单位和优秀科研团队的评选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本次评选是对“十一五”期间我校从事科研工作的单位和优秀科研团队的表彰,符合条件的单位与团队均可申报。二、申报及评选条件(一)科研先进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学校的科研管理规定; 2、建立了较为完善、稳定的科研管理机制,管理过程规范,信息传递及交流渠道畅通,岗位职责明确; 3、在科研工作中能够顾全大局,具有良好的外部形象与学术道德,与各级管理部门配合默契,科研梯队建设合理,为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创造了良好的内部环境; 4、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了显著业绩,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居全校前列,为推动学校科技进步做出了突出贡献; 5、积极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取得了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二)优秀科研团队应具备下列条件: 1、研究方向属于科技前沿热点问题或对地方经济、社会进步有重要意义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 2、团队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治学严谨,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团队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 3、具备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条件,梯队建设合理; 4、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的科技问题,学术水平优势明显、特色鲜明; 5、在科研工作中不断创新,承担较多的科研项目或有充足的科研经费,并取得了突出成绩。三、评选名额学校共评选科研先进单位3个、优秀科研团队5个。学校对科研先进单位和优秀科研团队的获得者将授予“咸宁学院科研先进单位”、“咸宁学院优秀科研团队”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与奖金。四、材料及报送要求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附件1~2),并于2011年12月2日16:00前将《申报表》(一式五份)及其电子文档报送至科研处。联 系 人:周春丽联系电话:8338236 科研处 2011年11月25日附件1:《咸宁学院科研先进单位申报表》附件2:《咸宁学院优秀科研团队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