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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院内学科发展科研专项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4-09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促进我校药学省级重点学科内涵发展,加快一流学科建设,提升我校药学的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根据《湖北科技学院药学学科科研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试运行)》文件有关要求,现组织申报2017年度院内学科发展科研专项基金项目,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该项目主要用于支持药学学科教师进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培育,开展基础前沿类科技研发、科技创新支撑、技术创新引导、创新创业人才培育、研究生培养等各类科研活动,项目选题必须符合地方经济建设、药学学科发展以及创新团队建设。

二、申报条件

1.目前没有承担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

2.每位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研究项目,作为参与人不得超过2个项目。

3.已获其他经费支持的科研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4.已承担药学学科发展专项科研基金且尚未结题者不得再次申报。

三、申报评审程序:

1.申报 项目申请者对课题内容进行充分论证后,通过科研处网站下载并认真、实事求是地填写《湖北科技学院校内科研项目申请书》、《湖北科技学院科技项目研究人员科研诚信承诺书》,涉及动物、临床试验的填写《湖北科技学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核申请表》或《湖北科技学院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审查申请表》。

2.评审 院内学科发展科研专项基金项目由院内组织药学院学术委员会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推荐符合条件的、高质量项目进行立项。

3.立项 药学院汇总立项名单并上报研究生处和科研处,经校领导审核批准后以学校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四、申报要求

1.药学学科科研专项基金项目申请经费限额:2~4万元/项;项目完成时间最长2年。

2.所有科研项目的申请必须注明预期科研成果形式和数量,并严格按照《湖北科技学院药学学科科研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试运行)》执行。

3.时间安排:请各教研室集中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于2017年12月10日以前报送药学院综合办,逾期不予受理。

4.科研成果必须署名湖北科技学院药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

湖北科技学院药学院

201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