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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党总支关于认真开展2017年第4期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3-31 [浏览次数]:

药学院党总支关于认真开展2017年第4

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了与全省活动要求保持一致,经学校研究,我校的“主题党日+”统一规范为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各党支部定于2017年4月5日(星期三)上午开展2017年第4期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有关会议精神。各党支部应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传达全国“两会”精神,特别是关于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精神,切实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学校发展优势,牢牢扭住发展第一要务,保持政治定力抓发展,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是做好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推荐提名工作。按照《中共咸宁市委关于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咸文〔2017〕6号)要求,各党支部应在4月5日上午举行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中,组织开展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推荐提名工作(具体材料见共享)。在参与对象上(包括党员和预备党员)要实现全覆盖,针对流动党员、离退休党员和年老体弱党员等群体的不同情况,采取电话、网络、信函和上门通报情况等方式,组织他们参与推荐提名,不得委托他人行使推荐提名权。在学习讨论上要突出重点,集中学习省委、市委关于选举工作的有关精神,引导广大党员深刻认识选举的重要意义,掌握代表条件、结构要求和产生程序等政策规定,学习先进党员的优秀事迹。在实施程序上要规范操作,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按照要求和代表推荐提名名额进行酝酿,填写推荐提名名单,每个支部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报上党总支,总支审核后报党委组织部。各单位要对推荐提名工作全程纪实,开展专题宣传报道,及时报送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是学习关于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抽查情况的通报。3月初,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单位,分别到有关县市区、机关、高校、国有企业,随机抽查和现场参加了7个不同类型基层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各党支部应认真组织学习检查情况的通报,要深刻认识到开展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直接反映出基层党支部班子建设状况、党员队伍的精神面貌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具体成效。各党支部要认真对照通报内容,凡是未按规定动作开展活动、开展不深入不深刻的,要在本期支部主题党日中重新“回炉”,确保党内政治生活落到实处。

四是学习宣传政策性住房清理规范工作相关政策。按照省委组织部“全面覆盖”的要求,下一步将稳妥推进离退休干部的政策性住房清理规范工作,重点学习《关于清理规范领导干部多占政策性住房的通知》(鄂组通〔2015〕66号)、《转发<关于清理规范领导干部多占政策性住房的通知>的通知》(咸组通〔2015〕97号)、《关于落实政策性住房清查工作以单位为主体的通知》(咸办发电〔2016〕209号)、《关于认定第一批政策性住房项目的通知》(咸办发电〔2016〕210号)、《关于明确干部职工多占政策性住房整改要求的通知》(咸办发电〔2016〕211号)、《关于严明政策性住房全面清查工作纪律的通知》(咸办发电〔2016〕212号)等6个文件精神,做好思想工作,把握时间节点,按期完成本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确保清理工作全覆盖、真落实、见成效。

五是认真学习发展党员的工作要求。各党支部应认真对照中组部统一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坚决贯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党员政治上的先进性和素质上的全面性;在发展党员的每一个环节,必须加强培养教育和考察;严格对照程序,突出党组织的把关作用。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审批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将受到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六是组织开展缅怀先烈活动。各党支部可结合清明节,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到市内的烈士陵园、革命遗址,开展扫墓祭奠、重温入党誓词、宣誓等活动,缅怀先烈的丰功伟绩,教育广大党员继承革命先烈的光荣传统,弘扬民族精神。

各支部根据通知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做好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方案,有计划开展活动。

                          药学院党总支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