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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新增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6-08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硕士生导师队伍建设,适应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参照《湖北科技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细则(试行)》(湖科研〔2012〕11号),决定开展2018年新增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本次导师遴选的范围为药学硕士培养的相关院部。

二、遴选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明确所从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性质和培养目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身体健康,能够履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职责。

2.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进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2年以上且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职称人员。申请者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

3.有明确和相对稳定的药学相关研究领域(药物研发、药物应用),掌握本领域的国内外研究动态和学术、技术前沿状况,目前主持有与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密切相关的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且可支配科研经费不少于6万元。

4.在药学及相关领域取得较好的科研成果与成就,近3年(2015-2018)科研教学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本专业领域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2)公开出版药学及相关领域学术专著或主编教材1部;

(3)主持或参与的技术推广与开发、应用研究项目,获得过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或成果推广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地市级二等奖(排名前三);

5.掌握本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教学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解决所属专业领域实际问题和实践技术的能力,在药学及相关领域有独立指导硕士研究生进行实践活动和论文写作的能力。

6.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能指导硕士研究生阅读有关专业外文文献、资料等。

三、遴选程序

1.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湖北科技学院新增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申请表》,报送所在院(所)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

2.各院召开学术分委员会会议,根据遴选条件和专业学位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对申请人的学术及实践水平、所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进行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为通过。

3.各院将审查通过的导师名单汇总表及有关材料报研究生处,经药学院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遴选,报校领导审批后,公布2018年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名单。

四、材料上报及时间要求

1.5月21日前,申请人向所在院(所)提交申请材料:《湖北科技学院新增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申请表》及电子版一式两份;

2.5月29日前,各学院统一向研究生处提交《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汇总表》、《湖北科技学院新增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申请表》及电子版本。

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请各学院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遴选条件评审,严把质量关,宁缺勿滥。

五、其他

学校已聘任的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如2018年度不能指导研究生,请迅速与研究生处联系。

 

联系人:汪丽;电话:8250857;QQ邮箱:7435554@qq.com。

 

研 究 生 处  

二○一八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