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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科技学院教职工科研成果署名的规定

[发表时间]:2018-04-11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各类科研成果的统计归口、检索收录、认定奖励、影响排名等管理,提升学校的学术声誉和影响力,现就我校教职工科研成果署名情况进行统一规定:

1、本规定所指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及学术著作;编著、译著(首译本)、教材;软件;专利;文学艺术作品等。

2、我校教职工发表科研成果都必须署学校名称,且尽量署湖北科技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署个人名义或其他单位名义的不纳入科研成果奖励范畴。

3、我校名称的中文表述统一为“湖北科技学院”,英文表述统一为“HUBE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4、凡为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所产生的科研成果,都必须注明项目资助情况。是否署名项目资助情况将作为项目结题的重要依据。

5、为尽快申报建设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糖尿病及心脑血管病变实验室,我校教职工凡发表与糖尿病、心脑血管相关的科研成果,请尽量署名湖北科技学院糖尿病及心脑血管病变实验室。

湖北科技学院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