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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学院药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发表时间]:2018-05-29 [浏览次数]:

湖北科技学院药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加大药学学科本科生培养力度,指导学生成人成才,突出学生个性发展,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使教师和学生之间建立起明确的、相对固定的、连续性的和谐师生关系,构建以学生为本,教师教书育人的新平台,经研究决定在本科学生中实施导师制。本科生导师制是指学生在大学本科学习阶段,由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的政治思想、学习方法和专业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指导的一种教学管理模式。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行本科生导师制的目的和意义

实行本科生导师制是新时期加强学生教育工作的有效途径,它以咨询、指导为核心,兼具管理职能,它与本科生班主任制配套构成一个完整的学生教育工作体制。实行本科生导师制有利于密切师生交往,优化师生关系,发挥言传身教和潜移默化的熏陶作用;通过对学生学习和成才的全面咨询和指导,促进学风建设和学生的健康成长,帮助本科生在大学期间把握好人生定位,指导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有利于让学生提早和更多地参加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同时能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成就感和事业心,提高教师的思想业务素质。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院长和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分管教学、科研、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教学办、综合办、学工办及各教研室主任为成员的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导师制的实施工作。具体包括:导师的遴选、聘任及改聘;导师工作过程的具体指导、管理;导师工作量的核算;导师的年度考核等。

三、导师的聘任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成长成才。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教龄二年以上的教师。

3.熟悉本学院专业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体系,熟悉专业的社会需求和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政策,了解选课、考试等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方面的规定,掌握本专业的相关学习资源。

4.拥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合理的知识结构,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科研能力,具有较强的专业指导能力。

四、导师的主要工作职责

1.为人师表,言传身教,引导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做好学生的专业思想教育。针对专业发展趋势、专业人才定位、课程设置以及就业去向等内容对学生进行专题教育,提高学生的专业认识,培养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关心学生的人生追求,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3.指导学生制定并实施学业规划。帮助学生了解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指导学生确定学业规划、制定中长期学习计划,帮助学生确立出国留学、考研、就业或创业等发展目标。指导学生逐步实施学业规划和学习计划。

4.指导学生实习实践。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能力素质和个性特点,指导学生开展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专业实践与职业生涯规划等。

5.指导学生选课。在学生选课、辅修、修读第二学位、学业考试、等方面给予指导,指导学生合理修读课程和安排学习进程。

6.指导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训练。指导学生参与课题研究、创新创业项目、学科竞赛、科技活动等,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7.每学期开学前要制定本学期指导计划,开学后与学生见面并传达给所指导的学生。

8.与教学办、学工办密切合作,帮助学生解决在学习与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并及时向学院反馈信息、建言献策。

五、导师的工作要求

1.每学期开学初和学期末应分别召开1次会议,平时实行集体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了解被指导学生的学习情况,并保持一定频度的联系。

2.通过座谈讨论、专题讲座、个别谈话等方式,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学生进行指导。一般情况下,每月与被指导学生面谈或集体指导1次,一学期面谈或集体指导不少于3次。

3.导师须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每次集体指导或个别指导的主题,并将每次活动的情况进行总结,填写《湖北科技学院药学院导师制指导手册》。学期结束,做好工作总结,检验及反馈工作效果,总结经验,提出下一步设想。

4.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与学生保持密切的联系与交流,及时为学生传道、授业、解惑。

5.及时掌握学生各方面动向,对学生普遍存在的问题尤其是教学、选课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向学院教学办反映,并提出建议。及时向辅导员反馈学生的学习和表现情况,协助解决学生的困难和问题。

六、导师的遴选与聘任

1.具备导师条件的我院专任教师必须担任本科生导师工作,由学院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聘任。

2.导师采用个人自荐和学院领导小组指定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3.导师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调整,直至指导学生毕业。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需提交书面申请,学院领导小组签批。

4.每位导师同期指导的学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8-10人。

5.导师的选聘每学年(9月份)根据新生入学进行一次。

6.教学办汇总导师和学生信息,用双向选择加统筹的方法,初步确认指导关系,并予公示;公示一周后指导关系正式确认。

七、导师的考核与管理

1.导师考核评价由学生评价导师、学院考核两部分构成,分别占学业导师工作业绩考核的60%和40%,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高于20%。(其中学院考核从导师指导活动的数量和效果、所指导学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学生获奖与违纪情况、学生课外科研活动的参与程度和获奖情况、学生论文发表情况等方面进行。)

2.导师任职经历将作为教师职称晋级的重要参考条件。导师工作考核每学年年末进行一次,对工作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学业导师给予表彰,在岗位竞聘、职务职称晋升时,优先予以推荐,考核不合格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并取消导师资格。

3.符合导师资格的教师均有义务承担本科生学业指导工作,受学院选聘而拒不履行学业导师义务的教师年终考核以不合格论处。

八、对接受指导学生的要求

1.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每月至

少联系导师1次;每学期开学返校和放假离校应主动向导师报告。

2.每学期开学初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学期的学习与综合素质发展计划。

3.认真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完成导师布置的各项任务。

4.如实填写指导记录。

5.客观、公正地对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评议。

九、其他

1.本实施办法自2017级学生开始实施。

2.本办法由学院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