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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届毕业生评优事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04-15 [浏览次数]:

湖北科技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院学工[2016] 6号

关于2016届毕业生评优事项的通知

各院部学工办

2016年毕业生评优评先工作即将开始。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为圆满完成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6届毕业生评优评先工作开始之前,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学习《学生教育管理制度汇编》,明确评选条件、范围和评选程序。

2、评选奖项为2016届学生2015—2016学年奖学金、2015—2016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评价在校期间表现的优秀毕业生。不评选优秀大学生。

3、毕业生评优评先工作由院部分管领导负总责,院部学工办具体负责实施,确保评选公开、公平、公正,操作规范、科学、有序。

4、要明确和严格评选标准。毕业生评优评先工作要明确和严格评选标准,不可降低和抬高标准评选。特别严禁在往年受处分的学生中,不按评选标准和要求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要求在校期间获得两次以上咸宁学院奖学金和两次以上校级奖励奖项(不含本次)。凡不按评选程序和不符合评选条件的一律取消院部评选指标,不得替补。

5、要清晰和规范评选程序。毕业生评优评先工作要在全班和全院范围内公开评选,学生不能到齐的班级可以利用QQ群、电话、邮件等多种形式进行评选和公示,学生不能到齐的班级公示时间应适当延长,确保每一个学生知晓评选事项和评选结果。

6、毕业年份学生奖学金评定可以按有评选资格的学生数(2015—2016学生没有注册学籍、借读和受处分学生均不予评选)人均 100元标准造表。奖学金评选同时附学生本人本地建行账号。奖学金发放由计财处直接打入学生账户。无学生本人账号均无法发放。

7、经办工作老师在上报之前请认真核对学生姓名、学号、成绩、银行账号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凡因人为原因产生错误致使评选有误、奖学金发放失败等情况的,一律纳入本人和院部考核范围。

8、所有评选工作均在五月份完成,上报时间为五月一十二号。同时报签字盖章的纸质文档(含《学生评优登记表》)和电子文档。

湖北科技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