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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接收函?

[发表时间]:2018-05-04 [浏览次数]:

接收函是有人事主管权的用人单位发给高校证明接收该毕业生的正式函件,是高校制定就业方案和进行毕业生派遣的重要依据。到非生源地就业的必须要有接收函,接收函可以是当地人事局的接收证明,也可以是中央直属、省直属单位或企业的录用函,或者是盖有具有人事主管权单位公章的就业协议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应及时向用人单位咨询《接收函》事宜(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珠海、佛山等地必须有《接收函》或相关的审批表,其他地方视当地人事部门规定)。需在6月5日前将《接收函》交到学校就业办公室,以免错过上报就业方案时间,造成不必要的麻烦。